北京市旅游局全程办事代理制
国内旅行社申办程序
(受理、审批、告知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申办国内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名称应当含有“旅行社”)(B5纸)。
2、申办旅行社可行性报告(B5纸,无固定格式)。
3、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有效期:从申办之日起至少30日)、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至少一名助理会计师的会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B5纸)。
6、申办国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国内旅游业务”,在“投资人”一章中应注明由申请人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B5纸)。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8、正式申报时,填写并提交《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两份,报告书可复印使用)。
(三)审核条件: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室进行审批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须一次性更正和补齐的材料。
(四)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程序
(一)经审核材料准确无误后报处室和局负责人审批。
(二)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经审批同意后,告知申办人。
(二)通知申办人到财务部门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三)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发证程序
(一)由申办人持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发票及复印件交至旅行社管理处(受理室)。
(二)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受理台号:第2号
六、收费事项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
七、特别说明
(一)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
(二)旅行社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所领执照应是企业法人执照。
(三)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来我处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向我处出具申请人委托书。
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004室(旅行社管理处)
办公电话:85157158、85157156、85157154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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