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旅游局全程办事代理制
国际旅行社申办程序
(北京市旅游局初审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申办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名称应当含有“旅行社”)(B5纸)。
2、申办旅行社可行性报告(B5纸,无固定格式)。
3、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办旅行社开业验资报告。
4、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至少一名会计师的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5纸)。
6、申办国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并在“投资人”一章中注明由申请人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B5纸)。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8、正式申报时,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使用)。
(三)审核条件: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室进行审核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须一次性更正和补齐的材料。
(四)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程序
(一)经审核材料准确无误后报处室和局负责人审核。
(二)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三)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告知国家旅游局审批结果程序
(一)收到国家旅游局审批文件后,告知申办人。
(二)通知申办人到市旅游局财务部门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备注
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同意设立的旅行社,申办人持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发票到国家旅游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台号:第2号
六、收费事项
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向北京市旅游局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60万元。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元。)
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004室(旅行社管理处)
办公电话:85157156、85157155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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