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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公示(2007年4月)
发布日期:(2007-04-30)  来源:质监所  作者:
 2007年4月,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有效投诉10件,共涉及9家旅行社。

一、被投诉旅行社

        北京京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件),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海国际旅行社、鑫海国际旅行社、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堂国际旅行社、中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关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各1件。

二、投诉分类及发生地

        在10件有效投诉中,出境游投诉3件,涉及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等地。国内游投诉7件,涉及海南、珠海、云南、陕西等地。

三、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从投诉内容看,反映购物问题4件,占投诉总量的40%;反映降低等级标准的2件,占投诉总量的20%;反映老年门票问题的2件,占投诉总量的20%;反映其他服务质量问题的2件,占投诉总量的20%。

        从投诉内容所占比例分析,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仍然是购物问题。在上期的投诉情况公示中,我们曾重点揭示了旅游活动中常见的几种购物情况:冒充“老乡”开设商店引诱游客购物;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对已出售的商品偷梁换柱;导游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

        针对此类问题,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已明确要求北京地区旅行社:谨慎选择购物商店,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增加购物次数,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四、温馨提示

        随着“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我们向即将出游和计划出游的游客做出如下提示:

一、在您报名参团时,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旅游产品,不要刻意追求低价团。

二、在报名时,请您选择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后签订旅游合同,如有特殊要求要在合同中以文字方式约定。

三、在旅游购物时,尤其是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切记索要正式购物发票,对商家不能提供发票的商品,请您谨慎选择。

四、“五一”黄金周是旅游高峰期,请您在尽情游览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建议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在旅游途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请您保持冷静,理性面对问题。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请您主动与旅行社协商,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返程后,您可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团款发票、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投诉。

        2007年1至3月已公示的17件有效投诉,经我所审理并调解,现已全部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和解。

北京市旅游局便民服务电话:65130828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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