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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证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

2、《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办事程序:

http://www.bjta.gov.cn/bszn/107034.htm

办事表格:

http://www.bjta.gov.cn/document/2006030809444906219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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