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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艺洋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旅行社未按规定清退导游员垫付团款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03-06)  来源:旅行社管理处  作者: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近年来,北京市旅游局不断接到导游员投诉,反映部分旅行社聘用导游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薪酬,并让导游员垫付团款,甚至恶意拖欠导游员的垫付款,严重损害了导游员的合法权益。

        2006年1月18日,北京市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清退拖欠导游员工资和所垫付团款的通知》(京旅发〔2006〕18号),并于2006年4月20日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旅行社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旅行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等管理制度,不得要求导游员垫付团款。

        但一些旅行社无视《通知》要求,继续采取由导游员垫付团款的经营方式,且在有欠条等证据的情况下,拒不退还所欠导游员垫付的团款。为维护导游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经研究决定,对北京艺洋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新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韵旅行社有限公司和京城顶呱呱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拖欠导游员垫付团款、拒不清退的行为给予全行业通报,并在北京旅游信息网“旅行社信誉档案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同时,取消这4家旅行社本年度参加旅游行业系统内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要求,规范佣工关系,建立健全导游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员带团行为的监管。广大导游员要坚决抵制垫付团款的行为,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因垫付团款而与旅行社形成借贷关系的导游员,要树立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旅游局也将对需要帮助的导游员提供法律援助。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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